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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物局进一步规范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 2020-07-10       点击数:7884

      为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提高可移动文物修复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切实改善可移动文物保存环境,维护文物安全和健康,实现文物和信息资源的科学管理、传播和利用,更好地促进文物“活”起来,进一步规范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福建省文物局根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编写规范》《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专门印发了《福建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文件明确了可移动文物修复项目、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的内容,指出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可以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资金,要贴近项目实际,合理制定预算金额,防止经费虚高。该文件还规范了方案编制、报送、评审、批复、修改核准等项目申报流程,明确了福建省文物局收到方案后,由福建省文物局适时组织专家开展方案评审,并研究批复。另外,文件还对经费下达后,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监督管理、项目验收等进行了规范。要求项目实施中,所在地的市、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所在地的市、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步验收,后报福建省文物局组织项目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来源:福建省文物局)